日期: 2018/5/10
主旨: 保險法初審通過 強化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
內容: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7日)審議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所提版本。依照現行保險法,「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者」,若投保壽險後死亡,只能獲得喪葬費用給付,不能有死亡給付。王榮璋提案修改成,「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 」若投保壽險死亡,只能拿喪葬費用,死亡給付無效。

但現場法務部及司法院代表在會中表達不同意見。司法院代表表示,若本案修改後,身心障礙人士投保壽險後死亡,拿喪葬費用的人「會比較少」,但拿「死亡給付」的人會變多,因為依106年統計,台灣「受監護宣告(依民法14條,法定代理人對身心障礙者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案件僅4769件,但實務上,可能很多人沒申請,因此不止這個人數。

法務部代表則說,行政院根本沒有要修這個條文,並沒有討論過這部分,雖然跟法務部業務無關,但金管會也完全沒有做評估,此時立刻決定可能倉促。

壽險業者說,身心障礙人士認為現行法律限制他們的投保權益,若本案修正案,「身心障礙人士投保權益可更受彰顯並被確保」,但從另一個角度看,萬一有人利用這些身心障礙人士投保後再危害當事人,就會衍出生另一種「道德風險」,且現行要保書沒有在問保戶「是否受監護宣告」,未來法案若三讀通過,保險公司要掌握保戶情況,要保書可能必須增列這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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