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10/5
主旨: 壽險賣保單 不能再打高利牌
內容:

壽險業者不能再以高利訴求來銷售保單了,金管會管理保險業的費差損2.0版明年將上路。金管會昨(3)日要求各保險公司商品管理小組須提升功能,檢視傳統型、利變型保單的資產配置、定價費用的合理性,若送審與實際銷售保單有差異,須提改善計畫給董事會,若未改善,情節嚴重者糾正之外,恐被處分停售保單。

金管會去年推出費差損1.0版,要求傳統型保單、類定存保單,給付的佣金、費用和營業費用,不可以高於精算時所計算的費用率。

金管會昨日公布,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加強保險公司商品檢測小組的功能,商品小組事後檢測項目有三項,一是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資產配置的執行計畫;二是保險商品定價合理性分析應含費用適足率;三是人身保險保單的送審精算假設,與銷售後實際經驗偏離程度是否過大。

金管會為讓保險公司有時間調整商品檢測小組的成員、工作內容,容許保險公司有一段時間調整期,新規預計2018年元月上路。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表示,未來保險公司商品小組除要檢視保單支出費用是否與精算時假設有落差,若保險商品的脫退率和投資報酬率,與送審精算的假設有偏離過大, 導致脫退率高,例如提前解約、展期繳清以及減額繳清者的存量累計逾一成,或者投資報酬率低於傳統型保單精算假設1碼(0.25個百分點)、利變型保單低於2碼,都要提改善計畫給董事會,並且要執行改善。

金管會官員表示,商品檢測小組若沒有依據規定提報董事會,或者改善計畫提報給董事會之後,卻沒有依照改善計畫執行,金管會可以依據保險法的規定,處以保險公司糾正,嚴重者金管會可命令保險公司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保險商品執行內容。

金管會管理保險業費差損概況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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