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9/28
主旨: 公家派遣勞工 確保特休
內容:

行政院日前頒佈公務機關使用派遣勞工規範,但勞保局從今年初起,就將派遣、外包契約一律改為2年,確保外包派遣勞工都可以休到特休假;契約並明定派遣外包勞工薪資不得低於26000元,不但條件都優於行政院版本,也是率先延長派遣契約期限、明定最低薪資的公務單位。

據了解,勞保局高雄辦事處最近有一位女性外包勞工請產假,勞保局從懷孕初期到請產假,全程緊盯,避免外包勞工勞動權益再引非議。

行政院8月底公布公務機關使用派遣勞工規範,其中針對派遣外包勞工無法取得休假問題,特別要求若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提供勞務,即使受僱不同派遣公司,年資也可以累計;薪資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不過,勞委會附屬單位勞保局,去年就注意派遣勞工權益問題。勞保局總經理陳益民表示,他之前曾任職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去年9月上任後,即叮嚀勞保局進用派遣或外包勞工時,務必要求外包廠商確保勞工各項權益,因此今年初開始,勞保局無論是外包或派遣契約,一律從過去的1年改為2年,確保派遣勞工第二年可以有 7天特休假。

陳益民表示,這兩年因應勞保年金、國民年金開辦,衍生各項新增業務,開始運用外包人力,預計99年及100年將委外進用110名外包人力。為避免廠商假藉名目苛扣外包勞工薪資,契約也明定給薪不得低於26000元,他說,外包勞工做的事與勞保局員工一樣,他堅持「不能坐在隔壁領4、5萬元,另一位卻領不到 2萬元」。

陳益民表示,勞保局也要求外包派遣契約中,必須明定得標廠商與受僱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其中載明薪資、勞保、勞退及健保外,也要求如果勞工加班,應給付加班費;勞工若符合特休假規定,工資要照給。

【2010/09/28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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