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要求,只要母子公司實質關係改變,就必須在財報上認列處分投資損益。實務上,企業也有可能因被投資公司向他人募資,導致股份、權益稀釋,同樣會被推定是處分投資。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振乾表示,IFRS主要讓財務報表更貼近各企業真實情況,未來企業將無法僅透過出售部分持股,就可認列對轉投資公司的處分損益。實務上某公司對另一公司持股超過50%,就會被認定是母子公司,持股20%至50%者,會被認定是關聯企業,持股20%以下,則視為是一般金融投資資產。只要控制關係改變,母子公司變為關聯企業或金融資產,就須認列損益。
安侯建業協理黃泳華說,IFRS實施後,對關聯企業權益稀釋,也會推定為處分投資損益,也就是說即使企業只是消極放棄參與被投資公司現增,也可能產生認列問題。
【2010/09/2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