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1/6/2
主旨: 新聞辭典-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
內容:

98年與99年的所得稅表現,和97年度及98年度上市櫃公司的獲利準有落差,主要因為「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原則不同,所得稅採「現金制」,已經實現的損失或獲利才能認列,與企業財務報表依商業會計法採「權責制」不同,產生差異,俗稱為「財稅會差異」,有的差異只是時間落差,有的是永久差異。

 在正常情況下,營所稅比企業的獲利落後1年,98年營所稅原本應該反應97年度的金融海嘯打擊,但因97年度企業因持有海外有價證券的市價大跌,在財報帳面上認列巨額虧損。當時因為全球股價崩跌太兇,企業無機會出售,在所得稅上沒有發生實際損失,不能認列損失費用,不能從所得中扣除,以致97年上市櫃公司稅前盈餘創下5,000多億元的新低,98年的營所稅還保持3,326億,與外界預期差很大。

 同理,99年的營所稅原本應該反應98年上市櫃公司的稅前盈餘回升,但營所稅卻創下6年新低。主要原因為,98年國際金融商品價格大幅回升,台灣股市也回漲6、7成,所以上市櫃公司在財報上又依公平價值回沖損失,認列評價利益。

 如前所述,99年申報98年度的營所稅時,這部分的稅前盈餘不是來自已實現的獲利,在稅務會計上不必認列所得,不用繳稅。所以營所稅只收到2,842億元,創下5年來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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