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1/1/10
主旨: 理專投資爭議 限期半年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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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財管理專誤導客戶投資,造成重大損失,金管會即日起,給各金融業者6個月時間,清理理專與客戶的投資爭議,7月起,一旦理專被公司方面暫停執行職務或撤消登錄,就不可以向客戶推銷金融商品投資,且限制時間長達3年。

銀行局將以此項辦法,嚴格管理財管理專的推銷行為,搭配金融商品通路的監管強化,包括基金績效等資訊的揭露時間拉長到10年等,作為降低金融消費爭議的有效措施。

此項辦法的修正,金管會將與下半年通過的金融消保法草案配套,為一般投資大眾的權益作出保護。

「理財專員適格登錄制度」剛通過金管會委員會審查,目標就是針對從事信託業務的財管人員,即理財專員等,要求在現行相關人員必須通過專業考照、向信託公會申請審查和營業資格登錄外,7月起再增加業者內部稽核人員自行查核,未登錄的人員不可以辦理相關業務。

銀行局還將進一步查核「壞理專」的禁業行為,一旦有具體事務證明曾錯誤引介客戶投資,將被停止3年的資格登錄或停止執行職務。這部份,是過去連動債投資糾紛中,最令投資小民指責的事,許多投資人損失慘重,理專卻仍保有職務,在銀行財管部門繼續推銷金融商品。

金管會表示,理專等信託業從業人員因違反相關行為規範而遭撤銷登錄處置,或停止執行職務處置累計滿2年而應撤銷登錄,信託公會自撤銷登錄之日起3年內,將不得受理其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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