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4/17
主旨: 海外所得要不要課稅?會計師提點四大檢視面向
內容:

5 月報稅季將至,一般民眾對於海外所得課稅存有一些誤解,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瑞鴻表示,在海外所得是否要課稅有四大重點需留意,包括一、並非有海外所得就要課稅。二、在中國所得非海外所得,三、並非境外資金匯入才算海外所得,四、股利所得課稅方式的影響。

 

一、並非有海外所得就要課稅

王瑞鴻表示,個人海外所得是透過「最低稅負制」來課稅,因此,繳稅與否必須通過「層層關卡」,包括全年海外所得須達 100 萬元才會列入計算,而超過 100 萬元者,應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後,才能計算「基本所得額」,只要「基本所得額」未達 670 萬元,就不必繳納基本稅額。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基本所得額超過 670 萬元,則要先扣除 670 萬元,再將餘額以 20% 稅率計算「基本稅額」,並將「基本稅額」後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若基本稅額小於一般所得稅額,一樣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

王瑞鴻表示,如果「基本稅額」超過「一般所得稅額」,還要確認是否有「海外已納稅額」可扣抵,若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上述差額,才須按不足扣抵數繳納基本稅額。


二、來自中國的所得不算海外所得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地區所得並非海外所得,換言之,個人從中國地區所得屬綜所稅課稅範圍,須計入所得總額適用累進稅率。

不過會計師也提醒,為了避免重複課稅,在中國已繳納的所得稅,在台灣可抵繳稅額,但可扣抵金額不得超過因加入中國所得後,所增加的在台應納稅額。

三、並非境外資金匯入才是海外所得

納稅義務人經常誤以為「匯入之境外資金」屬海外所得,但事實上,海外所得與資金匯入無必然關係。

王瑞鴻指出,匯入之資金可能是原始匯出海外之資金返還、已經申報過以前年度海外所得之所得,或是已經過了核課期間之以前年度海外所得,上述這些資金都無須再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所以並非匯入之資金都屬海外所得。

此外,海外所得是以「所得實現為準」,而非以匯回金額為準,所以並非不匯回海外之資金就沒有申報海外所得之義務,財政部已於今年初發佈函令,核釋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計算及補繳基本稅額之認定原則及檢附文件規定。

四、股利所得課稅方式不同將影響基本稅額與一半所得稅額之差額計算

以往股利所得大戶獲配股利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適用最高累進稅率者,今年報稅可選擇適用 28% 分開計稅,以獲得較大的節稅效益。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選擇股利所得分開計稅者,在加計海外所得後其所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的計算可能會有所不同。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