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12/26
主旨: 減稅多重加碼 明年報稅有感
內容:

2018-12-25 06:00

基本生活費新舊規定試算比較

 

「基本生活費」變革177萬戶受惠

 

4大扣除額調整惠及542萬戶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昨公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保障不課稅的「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高到十七.一萬元,較去年增加五千元,加上對應至綜所稅的「比較公式」修正,明年五月申報今年所得稅時,估算將有一七七.四五萬戶受惠,減稅利益達五十五.三九億元;且今年初所得稅制改革方案上路,調高綜所稅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也將於明年申報適用,更高達五四二萬戶受惠,釋出減稅利益達三八八億元。

 

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到17.1萬

 

搭配公式修正 受惠戶增7倍

 

去年底上路的納保法,首度明文保證國家不可對民眾基本生活費用課稅,標準參考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十%訂定;以二○一六年中位數廿八萬四二二八元計算,取整數以十七.一萬元做為今年標準,較去年的十六.六萬元增加五千元。

今年中財政部預告修正「納保法施行細則」,調整基本生活費對應至綜所稅的「比較公式」,預計近日發布生效;財政部解釋,要檢視綜所稅中,與維持民眾基本生活所需相關的免稅額、扣除額,是否足以涵蓋納保法保障不課稅金額,靠的就是這個「比較公式」。

去年「比較公式」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薪扣額」,今年改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幼兒學前、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每個申報戶上述額度加總,若低於納保法保障的「每人」基本生活費總額,就可額外就差額獲得減除。

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表示,今年「比較公式」拿掉薪扣額後,使不少雙薪家庭在適用薪扣額外,也可望因納保法保障而使稅負降低;但因公式調整,有學齡前或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身心障礙成員,或是儲蓄利息收入較高的多口之家,因本身就享有較高專項扣除額,因此受惠可能性較低。

財政部估計,今年基本生活費調高加上「比較公式」調整,受惠戶數將由去年的廿一.九萬戶增為逾八倍、達一七七.四五萬戶,稅損由四.三二億元放大至五十五.三九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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