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12/26
主旨: 診所賣醫療周邊商品 要稅
內容: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25)日表示,各類診所銷售醫療周邊商品,必須課徵營業稅,例如眼科診所附設配眼鏡服務、牙醫診所賣牙膏牙刷等,都是營業稅課徵對象。

台北國稅局說明,近期發現部分眼科診所附設配鏡服務,方便看診民眾同時配眼鏡,不過如果兼營眼鏡銷售業務,除了醫師主持一般眼科診療行為收入,屬於執行業務者提供的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外,相關周邊商品都屬於銷售貨物行為,必須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後,必須開立銷貨統一發票。

國稅局表示,類似型態例如皮膚科診所兼營保養品銷售、牙醫診所兼營牙材、牙膏、牙刷銷售以及獸醫診所兼營寵物用品銷售等等,都必須依規定就銷貨部分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呼籲,醫療診所如有兼營銷售貨物卻未辦理稅籍登記者,要儘快向所屬稽徵機關補辦稅籍登記,並依法報繳營業稅,以免遭查獲後,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要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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