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12/17
主旨: 衍生性商品自律規範 明年三月上路
內容:

中國時報【林上祚/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日通過銀行公會「衍生性商品自律規範」,明年三月起,銀行銷售衍生性商品,須向客戶宣讀重要內容,並且錄音存檔三年以上,不保本商品,保本率至少應達70%以上,連結標的僅限匯率與黃金,缺乏股票、衍生性商品投資經驗民眾不得購買。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為強化投資人保障,金管會去年底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要求自然人在銀行通路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種類,不宜過於複雜,銀行公會近日完成自律規範擬定,昨日正式獲金管會核備。

邱淑貞表示,關於風險告知錄音存檔,業者方面承諾,錄音檔保存期限,不得少於該商品存續期間加計三個月,三年以下衍生性商品,至少須保存三年。

另外,自然人從事不保本衍生性商品,保本率一定要達到70%以上,初期連結標的僅開放外匯與黃金,外匯部分包括外匯保證金交易、陽春型遠匯、外幣選擇權等,產品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交易門檻為二萬美元以上;黃金衍生性商品,期間不超過六個月,交易門檻五萬美元以上。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