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7/23
主旨: 空汙罰鍰上限 增至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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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指出,新修訂《空氣汙染防制法》納入提高刑事與行政處罰,將成為環保署稽查重點;尤其對固定汙染源將加強管制,罰鍰上限由100萬提高至2,000萬元;空汙嚴重的台中地區已被列首波加強稽核重點。

環保署強調,考量到地方工廠多,逐一稽查不易,目前正協同各地方單位環保局,建置空氣感測器。以近一個月來說,就查獲五起違規事件,其中有一業者遭罰60萬元。

環保署目前正規劃建購全國的空氣品質感測物聯網,目標就是要在全台各地布建空氣感測器,來執行空汙法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台中作為空氣感測器布建場域先導示範區,感測點主要分布於台中工業區等十個工業區以及其周邊。

據台中市環保局經解析感測數據,目前已告發台中工業區及台中港關連工業區五家業者。其中一間位於關連工業區的業者,因粒狀汙染物濃度超過法規排放標準遭罰;依現行空汙法,最高可罰100萬,該業者被罰60萬元。

環保署特別強調,空汙法已完成修正部分,除了對固定汙染源將加強管制,罰鍰上限提高至2,000萬元之外,如果排放汙染物致人於死,除了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也從500萬以下,大幅提高到3,000萬;排放空氣汙染物超過排放標準,損及人命及健康,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併罰100萬至1,500萬罰金。

據了解,環保署今年初以來已經布建500個空氣感測器,目前都將配合空汙法的修正,提供即時性懸浮微粒(PM2.5)的監測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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