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11/23
主旨: 金融消保法草案誕生 銀行理專採登記制
內容:

前幾年金融海嘯時期,國內引爆連動債銷售爭議,許多投資糾紛讓民怨四起,為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金管會不斷研議,現在確定完成「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未來面對與銀行的糾紛時,消費者將更有保障!

  金管會今(22)日表示,已完成「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舉辦完公聽會後,預期最快年底前報請行政院核定,就可送立法院審查,以後民眾遇到有關信用卡、現金卡、貸款、投資理財、保險等金融爭議,都可望因此加速處理。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赴立院報告「投資人保護政策及保護國人信用資料」,在備詢時指出,目前有意規畫「理財專員」將比照保險業務員,採取登記制度,將來理專銷售金融商品時,要到銀行公會或信託公會登記,才具有銷售資格。

  陳裕璋進一步說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分為三個層次,首先金融機構銷售商品時,應對投資人本身需求及屬性進行瞭解;其次,風險得充分告知,提供充分資訊給投資人於決策時作判斷;最後,金管會對於商品銷售過程的行為,會要求各金融機構加強並審查。

  據瞭解,金管會近期派員針對銀行收取佣金是否合理進行突擊檢查,結果還算正常,接著還將對理專是否瞭解商品進行訪查,揪出不適合的理財專員。

  陳裕璋強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規範,惡質違法理專必須受罰,最嚴重可以解除職務,而且包括銀行、理專業務主管,同樣要負連帶責任。

  另外,由於民眾常接到貸款或保單推銷的電話,立法院也通過提案,要求金管會限制金融業者的行銷行為,當民眾已明確表達「嘜擱卡」,就不得再電話騷擾。金管會初部同意,並預計兩個月內公布實施辦法。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