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智入主南山人壽案遭駁回後,據了解,金管會已在評估,比照金控、銀行規定,從嚴規範私募基金入股保險公司,未來可能只准許私募基金入股財務不健全的保險公司。
金管會官員表示,當初金管會對南山案的五大原則中,並未特別提到私募基金,將來是否要比照金控、銀行限制,內部要再討論。據了解,金管會高層已指示保險局評估。
官員指出,金管會的態度是,為避免私募增資可能涉及資訊較不透明及股東適格性等疑慮,對以私募方式募資者,原則應以財務及經營較困難亟需資本挹注的對象為宜;且因私募股權基金性質特殊且多運用財務槓桿操作,財務及營運正常的金融機構不宜由私募基金入股。
此外,金管會官員指出,證期局日前發布的私募方式籌資新規定,適用對象包括所有公開發行公司,多數保險公司都是公開發行公司,必須適用相同規定。至於私募基金入股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若只是出售老股,未採取私募增資發新股,便不在證期局新規定範圍內。
金管會指出,有關私募基金入股保險公司,或像南山人壽這種出售老股的案件,是否仿照銀行、金控從嚴管理,金管會將進一步評估。
業者指出,多家在台外商保險公司有意出售,未來政策若決定比照銀行、金控,要求私募基金只能入股財務不佳的保險公司,對外商保險公司出售案將有重大影響。
【2010/09/10 經濟日報】